2012年南通市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在市三院举行

发布日期:2012-09-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8月1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其他(注: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注册医师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合法、规范、有序,南通市卫生局于9月13日、14日假座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了第三、四期培训、考核工作。来自市区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诊所、门诊部的400多名注册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第三、四期培训、考核工作委托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承办,中心主任、三院副院长施忠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中心副主任、三院药剂科常务副主任窦志华详尽解读了应如何加强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科学管理。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王琴强调了此次培训对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重要意义,她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对待,切实掌握专家讲授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和管理要求。广大学员纷纷表示,会把专家传授的知识理念尽快落实到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陈敏 王晨光)